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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市芙蓉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5-31 发布者:管理员 阅读 : 1112

南安市芙蓉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

    为了安全有效保存和使用本基金会资质证书和各类荣誉证书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一条 各类证书由办公室统一妥善管理。包括法人登记证书、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证书

第二条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基金会证书,更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伪造、转让或出卖证件,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。

第三条 基金会证书的借用、借出及复印:由借证人填写证书使用登记表,必须在登记表注明使用日期和归还日期并签署姓名。借出证件需要及时交还,如出现延误,丢失等情况未按时收回,办理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,并给予一定处罚。

   第四条 有关部门借用证件使用完毕后,必须及时交回基金会办公室。证件管理人员负有收回证件之责,如证件未及时收回,给单位造成损失由其负责。

   第五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,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要使用原件时,需要由基金会工作人员陪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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