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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市芙蓉基金会证书保管及使用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5-31 发布者:管理员 阅读 : 1240

南安市芙蓉基金会证书保管及使用制度

(2020年6月27日理事会决议)



第一条 为加强本组织的证书管理工作,确保证书管理的规范性及合规性,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证书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,依照本组织章程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    
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、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。

第三条 本组织秘书长是本组织证书管理的负责人,办公室是证书管理使用的责任部门,各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。

第四条 对外使用本组织证书,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,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,方可借出,须及时归还。不得涂改、出租、出借本组织证书。

第五条 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,本组织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,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。

第六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,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。

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
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、本组织章程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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