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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安市芙蓉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5-31 发布者:管理员 阅读 : 1092

南安市芙蓉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     为便于本会登记管理机关(省民政厅)和业务主管单位(省侨办)及时了解、掌握本会有关活动内容和发展方向,达到更好地进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
一、我会开展下列活动之一的,实行报告制度,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。
    1
、本会举行的全体理事会议;
    2
、本会的换届工作;
    3
、本会举办的重要的纪念等活动;
    4
、本会聘请境内外人士担任本会名誉职务和重要涉外活动;
    5
、办公场所或电话号码变更;
    6
、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   
二、本会举办重大活动,应书面或电话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。

三、本会应遵纪守法,依据章程开展活动,凡重大事项均如实报告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,如有违反,愿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有关民间组织管理规定予以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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